安徽5月22日电(通讯员 周小友 陈新梅)三十而立,本应是一个人大有作为的年纪。然而汪某平日里却总是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只因经济困难便干起盗窃勾当。刑满释放后任不知悔改,又故技重施,竟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的姐姐,实在不该。日前,安徽省怀宁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犯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批准逮捕。
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汪某,由于手头拮据,加上对其姐姐家环境比较熟悉,于是便萌生起盗窃姐姐家的念头。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汪某携带一木梯来到该县高河镇其姐姐家门前。其首先用梯子靠在其姐姐家后门阳台,然后采取攀爬的方式进入其家二楼。进入房间后,汪某发现屋内只有徐某一人正在一楼睡觉。于是,汪某就偷偷钻进徐某房间,在房间衣柜抽屉里窃得现金6500元及黄金戒指一枚,然后逃离现场。
受害人徐某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该局随即指派侦查人员赶赴被盗现场积极开展侦破工作。经过大量的工作之后,侦查人员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汪某,并于5月16日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侦查人员在讯问中得知,犯罪嫌疑人汪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犯罪,并将所盗钱物挥霍一空,故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