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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2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棉花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棉花贷款的发放。借款人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从事棉花收购、储备和调销业务,可向开户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要向开户行提供《贷款申请书》。开户行要组织信贷人员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意见,信贷部门要对调查情况和意见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一)棉花收购开始前,开户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申请,按1至3天收购量核定铺底资金。收购开始后,开户银行要定期核打借款人的收购凭证(码单),据实发放贷款。收购结束后,要全额收回借款人尚未用完的棉花收购资金。
(二)及时分解和处理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借款人销售货款归行后,会计部门应及时通知信贷部门分解。信贷部门根据台账监测情况或总行有关规定认真计算应收的贷款本息,填具应收回贷款本金、应收利息和企业财务资金的通知单并送财会部门,财会部门核对后办理相关的会计手续。
(一)台账是反映借款人购、销、调、存等环节物资和资金活动的基础贷款管理资料。台账的内容由总行制定,各分支行在不减少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可依据本行实际需要进行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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